关于2起党员醉酒驾驶案的通报
稿件来源:盐池县纪委监委网站
发布时间: 2021-08-18 00:00:00
自酒驾入刑以来,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已成为社会文明新风尚。然而,仍有心存侥幸者、胆大妄为者、以身试法者无视党纪国法威严,付出了“惨痛”教训。现将我委近期处理的2起党员醉酒驾驶案通报如下:
1.盐池县王乐井中心小学退休教师李文孝醉酒驾驶案。2020年7月18日21时50分许,李文孝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经司法鉴定,李文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.9mg/100ml,达到醉酒状态。2020年12月1日,李文孝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。2021年2月8日,李文孝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2.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黄草梁组党员李建业醉酒驾驶案。2020年10月11日16时20分许,李建业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经司法鉴定,李建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.9mg/100ml,已达到醉酒状态。2020年11月23日,李建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。2021年2月8日,李建业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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